107年度(9~12月)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2018-06-05 03:14:03
107年度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校「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提供經濟弱勢學生在校生活費用之獎助學金。
二、 服務與考核:由生輔組安排至校內行政單位(服務學習單位)執行每月30小時之生活服務學習,每月核發新台幣6000元之生活助學金(9-12月,共四個月,不含寒暑假)。服務學習單位得向學生進行考核,學生如表現不佳,經輔導仍未改善者,取消該生領取生活助學金資格,服務單位可向學務處生輔組申請變更學生。
三、 名額:正取32個名額,備取5個名額。
四、 申請期限:自107年5月4日(五)起至107年6月15日(五)止。
五、 申請資格:
- 家庭年所得收入新台幣70萬元以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且具有本校學籍者。
- 前項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1)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2) 逾25歲或25歲以下就讀在職班、學分班者。(3) 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4) 業已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六、 備審資料:
- 申請表(請參閱附件,詳實填寫,簽名確認)
- 自傳(請詳述家庭人口、就學或就業情況、經濟現況等資訊)
- 前一學期成績單(大一學生請檢附高三下成績單)
- 近3個月內申請含詳細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或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上述兩者皆須向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 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或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開立之所得清單(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 其他(重大傷病卡或持身心手冊者)。
七、 審查:生輔組初審後,須經本校「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
承辦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人吳芳玲:
聯絡電話:(049)2910960轉2313;傳真:(049)2911565;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