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本校113學年度學生申請抵免學分作業事宜 2024-08-21 10:04:34

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學生申請抵免學分,應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加退選課程日期之前辦理。

依113學年度第1學期行事曆,本(113)學年度學生申請抵免學分作業日程如下:

申請:

1.應備妥抵免學分申請書(請逕自新校務系統填寫並列印),及已修科目學分之中(英)文歷年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正本,並於9月2日起至9月18日止向就讀系所申請。

2.若抵免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或科目名稱內容均不同但性質相同者,需檢附原校該科目之課程內容綱要併入審查,逾期而無正當理由者,該科目視為放棄抵免。

3.申請抵免教育學程學分者請另向師資培育中心申請,切勿併填於一般課程抵免申請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