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學生申請提前畢業作業規定 2022-10-19 06:56:45

一、申請資格

學士班學生至111學年度第1學期止修業滿3年,修滿本係應修學分並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得申請提前畢業:

(一)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該學期如修習課程皆為0學分,各科成績仍應達80分以上。

(二)總平均成績名次在本系同班學生數百分之10以內。

(三)有實習年限者,已實習及格。

各學系如有較前三項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申請日期:

111 年10 月24 日(星期一)起至11 月7 日(星期一)止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

三、檢附資料:

(一)提前畢業申請表。(請自行下載)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

經系所、教務處核定後,會將審核結果影本送至各學系,轉發申請各生;核定符合提前畢業資格者,得提前一學期於112 年1 月授予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