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學生申請提前畢業作業規定 2021-10-29 09:10:20
一、申請資格:
學士班學生至110學年度第1學期止修業滿3年,修滿本系應修學分並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得申請提前畢業:
(一)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該學期如修習課程皆為0學分,各科成績仍應達80分以上。
(二)總平均成績名次在本系同班學生數百分之十以內。
(三)有實習年限者,已實習及格。
各學系如有較前三項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申請日期:
110年11月4日(星期四)起至11月18日(星期四)止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
三、檢附資料:
(一)提前畢業申請表。(請自行下載)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
四、審核:
(一)各學系受理申請後,應就學生修習學分數、每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名次及實習情形,審核是否符合提前畢業資格,並由審核人員、系主任及院長簽章。
(二)各學系應於110年11月25日(星期四)前將審核完畢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會送教務處註冊組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