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學分抵免作業 2021-08-18 03:41:53

本校110學年度學生申請抵免學分作業日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申請抵免學分應備妥下列資料並於9月17日起至10月1日止,向所屬系所(申請抵免教育學程學分者向師資培育中心)申請:

  1. 抵免學分申請書。(請逕自校務系統填寫並列印)
  2. 已修科目學分之中(英)文歷年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正本。

     ※申請抵免教育學程學分者請另向師資培育中心申請,切勿併填於一般課程抵免申請書內。

二、審查:

  1. 各系所(師資培育中心)受理申請後,應就本系所(中心)開設課程部分先行審查,如有其他系所或單位開設課程須該系所或單位認定者,再分送該系所或單位審查,審查時應就各申請抵免科目分別註明是否准予抵免與准抵學分數,並由審查人簽章。
  2. 審查完畢,經系所主管(師資培育中心主任)認可簽章後,各系所(中心)應將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於10月6日(星期三)前一併送教務處課務組複核。

三、複核及核定:教務處課務組複核無誤後,經彙陳教務長核定者,除登錄於學生歷年成績表外,並發給學生核定抵免結果影印本。已核定之抵免課程,如為當學期已選之課程,可於學生選課證明單確認截止日期前至課務組辦理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