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班學生申請提前畢業作業規定 2021-04-01 03:48:35
一、申請資格:
學士班學生至109學年度第2學期止修業滿3年,修滿本系應修學分並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申請提前畢業:
(一)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該學期如修習課程皆為0學分,各科成績仍應達80分以上。
(二)總平均成績名次在本系同班學生數百分之十以內。
(三)有實習年限者,已實習及格。
各學系如有較前三項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申請日期:
110年4月5日(星期一)起至4月12日(星期一)止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
三、檢附資料:
(一)提前畢業申請表。(請自行下載)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