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生申請英文學位證書規定 2020-05-12 02:54:25

  1.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5月22日(星期五)止。
  2. 申請程序:請於5月22日前登入本校校務系統,自「修改個人資料」視窗中輸入英文姓名 (與護照相同),並填寫統一申請表單繳回所屬系(所),由各系(所)於5月22日下班前,將申請表送註冊組統一彙製,個別申請及未輸入英文姓名者,恕無法受理;同學於完成離校程序後,可同時領取中、英文學位證書。
  3. 注意事項:英文姓名以製證當時校務系統之資料為準,如製證後發現姓名有誤者,需繳交100元工本費始可重新製作,並於受理後7個工作日領取。
  4. 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者,請於畢業後個別向註冊組提出申請,並於受理後7個工作日領取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