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班學生申請提前畢業作業規定 2023-03-28 03:12:04

 
申請資格:
 
學士班學生至111學年度第2學期止修業滿3年,修滿本系應修學分並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得申請提前畢業:
 
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該學期如修習課程皆為0學分,各科成績仍應達80分以上。
 
總平均成績名次在本系同班學生數百分之10以內。
 
有實習年限者,已實習及格。
 
各學系如有較前三項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申請日期:
 
112年4月7日(星期五)起至4月14日(星期五)止,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檢附資料:
 
提前畢業申請表。(請自行下載)
 
歷年成績單正本。
 
審核:
 
各學系受理申請後,應就學生修習學分數、每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名次及實習情形,審核是否符合提前畢業資格,並由審核人員、系主任及院長簽章。
 
各學系應於112年4月21日(星期五)前將審核完畢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彙送教務處註冊組複核。
 
複核及核定:
 
教務處註冊組複核無誤後,陳請教務長核定。
 
核定後,教務處註冊組應將審核結果影本送請各學系,轉發申請各生。
 
核定符合提前畢業資格者,如加計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後仍符合資格,得提前1學期於112年6月授予學士學位。